8月11日,省政府辦公廳傳來消息,《陜西省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印發,按照“政府引導、安全便利、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總體要求,統籌推進全省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鼓勵各地以核銷地質災害隱患點為目的,采取獎補措施,引導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群眾整體搬遷,避免群眾反復受災,徹底從源頭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威脅。
精準確定搬遷對象。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對象主要指生活在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和發生地質災害災險情且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區域、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群眾。搬遷對象精準識別要堅持“技術認定、政府引導、應搬盡搬”的原則,按照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要求,由縣級政府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做好地質災害搬遷區域及對象范圍認定和風險等級劃分。縣級政府據此宣傳政策,在尊重群眾意愿基礎上,按照“戶主申請、村委評議公示、鎮(街道)入戶核實公示,縣復核審批再公示、市備案、省抽檢”履行搬遷對象確定程序,做到科學精準、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合理選定安置方式。堅持城鎮安置和農村安置相結合,在確保房屋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城鎮存量房、農村閑置房、新建安置房、貨幣化等安置方式。各地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優先盤活用好各類存量房源,有序安置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群眾,嚴禁重復建設和運動式搬遷。新建集中安置點規模標準參考“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和同步搬遷相關政策,具體由縣級政府確定,上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加強對新建集中安置點選址的安全性評估,按照“四避開、四靠近”(即:避開地質災害危險區、洪澇災害威脅區、生態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靠近城鎮、農村新型社區、產業園區、旅游景區)原則選址,新建安置房可使用農村存量宅基地,嚴禁亂占耕地建房。對需要跨行政區域搬遷安置的,由各市、縣政府統籌實施。
嚴格落實舊宅騰退。嚴格執行“搬新騰舊、即搬即拆”的規定,嚴格履行搬遷安置和舊宅基地騰退協議。縣級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的舊宅基地騰退和拆舊復墾工作,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舊宅基地騰退獎補標準。村(居)民已經得到妥善安置的,縣級政府應當按照搬遷安置協議約定及時組織拆除搬遷群眾原住房及附屬設施用房、依法收回原有宅基地,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的原則,進行復墾或生態恢復。
要強化地質災害危險區域管控,堅決杜絕搬遷群眾返回原址居住。對確有看護房需求的搬遷群眾,在確保安全、嚴格審批的前提下,通過改造安全區域住房、使用村集體建設用地新建等方式,按照“單層建筑、每戶不超過15平方米”標準提供過渡性看護房(參考“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整改標準),看護房僅用于存放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具,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搬遷群眾只享有使用權。看護房審批監管實施由縣級政府具體確定,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記者趙明)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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