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作出部署,選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城市開展試點工作。
《方案》指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目標任務是實現藥價明顯降低,減輕患者藥費負擔;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凈化流通環境,改善行業生態;引導醫療機構規范用藥,支持公立醫院改革;探索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方案》提出,要按照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即國家擬定基本政策、范圍和要求,組織試點地區形成聯盟,以聯盟地區公立醫療機構為集中采購主體,探索跨區域聯盟集中帶量采購。
《方案》明確,從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試點品種。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中國大陸地區上市的集中采購范圍內藥品的生產企業,均可參加試點。
主要措施是:帶量采購,以量換價。招采合一,保證使用。確保質量,保障供應。保證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嚴查醫療機構不按時結算藥款問題。醫保基金在總額預算的基礎上,按不低于采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有條件的城市可試點醫保直接結算。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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