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發文規范銀行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行為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張千千、李延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2月25日對外發布《銀行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范資產管理信托產品、理財產品、保險資管產品的信息披露行為,強化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當前,資產管理信托產品、理財產品、保險資管產品均無專門的信息披露監管制度,現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標準不完全一致等問題,亟需構建適合三類資產管理產品特點的信息披露制度,統一監管規則,強化信息披露行為監管。
辦法立足“同類業務、相同標準”,統一明確三類產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責任義務、共性內容及內部管理要求,提升監管一致性。同時,充分尊重三類產品市場定位、客群基礎等客觀差異,作出針對性安排。一方面,區分公募和私募產品要求,對公募產品信息披露總體要求更嚴,披露內容更多,以提升透明度;對私募產品則參考同業監管實踐,在基本披露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約定。另一方面,制定三類產品各自的信息披露自律規范。
此外,為保障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連貫性,辦法要求產品管理人原則上不得調整業績比較基準。確需調整業績比較基準的,產品管理人應當嚴格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并在定期報告和更新產品說明書時披露業績比較基準歷次調整情況??紤]到部分存量產品歷史生命周期較長,辦法施行前的歷史業績基準對當前投資者參考價值相對較小,銀行保險機構可以只披露辦法施行后的歷次業績比較基準調整情況。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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