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在洛南縣人民法院五樓,法官周夢琳的辦公室窗臺上,幾枝南天竹正吐露著翠綠。
“這是上周從花店旁邊的廢墟里撿回來的,水里養養就能生根。”周夢琳說,每次看到被丟棄的綠色植物,她就忍不住心生憐愛,總不忘帶回來,給它們一次“重生”的機會。
從簡單的“毀林補種”,到創新的“碳匯賠償”,再到矛盾糾紛的巧妙化解,周夢琳用近10年的“耕耘”與“開拓”,在一座座荒山、一個個斷崖上,用一紙紙判決“種”出了滿山的青翠,被當地干部群眾親切地稱為“秦嶺衛士”。2024年,她榮獲“全國模范法官”稱號。2025年9月3日,她作為全省法院系統唯一一名代表,受邀進京觀禮紀念抗戰勝利80周年閱兵。
■ 從“懲罰”到“修復”的司法嬗變
“早些年辦盜伐林木案,案子倒是結了,可光禿禿的山頭還在那兒,心里很不是滋味。”周夢琳的司法環保之路,始于這種“案結事未了”的無力感。2018年,一起訴某縣林業局不履行監管職責的行政公益訴訟案深深刺痛了她——非法采礦的人服刑期滿后面對植被恢復要求,直言“坐了牢,沒錢種樹”。

一次,周夢琳到石坡鎮現場勘察時,看到村民將建房挖掉的蘋果樹苗細心移栽到后山,深受觸動:“老百姓都知道救活一棵樹,我們的判決能不能也搞‘移栽’,讓被破壞的生態好起來?”
這一想法,催生了全國首個“秦嶺紅豆杉司法保護基地”。面對“法院不該操林業部門的心”的質疑,周夢琳態度堅決:“司法不為青山做主,難道只管罰款判刑?守護秦嶺,誰都不是局外人!”
基地掛牌后,周夢琳帶著盜伐案被告人到現場補種。她挽起褲腿親自示范:“坑要挖淺,土要踩實,排水渠要深,不然活不了!”如今,這片曾遍體鱗傷的山坡已林木蔥蘢,成為生態修復的活教材。截至目前,已有10多起案件的被告人在此補種樹木,該基地已成為陜西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的一面旗幟。
■ 從“法庭之內”到“青山之間”的職能延伸
周夢琳深知,守護秦嶺不僅需要環境資源審判進行“直接修復”,還需要通過行政審判筑牢“制度防線”。她的實踐,實現了從法庭問案到青山護航的職能延伸。
2015年,陜西省推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改革,洛南縣人民法院被指定為集中管轄法院之一,審理來自周邊多個縣(區)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一次庭審,某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僅派律師出庭,稱負責人“開會無法到場”。周夢琳依法取消庭審,并請律師轉告:“百姓翻山越嶺尋求公道,負責人若不能親臨,何談實質化解?”她的堅持,讓該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第二次庭審時坐在了被告席上。原告事后感慨:“頭一回見局長當面答辯,氣順了不少。”
個案之外,周夢琳更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她總結的“四步走”工作法——當面釋法明責任、程序告知強約束、庭前指導提能力、當庭肯定樹標桿,系統性地推動負責人從“出庭”到“出聲”“出效”。這在涉及生態環境的案件中意義尤為凸顯:司法判決中“補植復綠”等要求,能通過出庭的負責人,直接轉化為行政指令,確保修復措施扎實落地。
法庭內的司法權威與秦嶺的綠水青山緊密相連。周夢琳通過行政審判,壓實了依法行政的生態保護責任,讓每一次法槌的敲擊,最終都化為守護青山的力量,完成了從司法殿堂到綠水青山的價值升華。
■ 從“法官”到“衛士”的為民情懷
深入基層、貼近群眾,是周夢琳的一貫作風。去年冬天,她為了解秦嶺核心保護區生態狀況,在積雪中跋涉3小時赴草鏈嶺。護林員勸她休息一下,她指著巖壁上長著的一棵掛滿冰溜子的松樹說:“它在這兒站了百年,咱們總不能輸給一棵樹吧。”
這種執拗讓周夢琳不斷深化生態司法理念。她主導建立碳匯賠償機制,要求破壞生態者除補植外,還需賠償碳匯損失。面對“雙重處罰”的疑問,她拿出計算表耐心解釋:“燒毀的林子每年要吸多少二氧化碳呢,新種樹苗能立即恢復功能嗎?”
鐵面之外,她更有溫情。調解一對夫妻的征地款糾紛時,她突然問:“你家房后那棵老核桃樹今年結得多不多?”話題由此打開,僵局悄然化解。書記員感嘆:“周庭長辦案像繡花,總能找到人情的線頭。”
近30年,周夢琳的腳步反復丈量著秦嶺的山川河谷,無數次將法庭搬到林間地頭。這份堅守,意味著取舍。面對多次遴選至上級法院的機會,她都選擇了留下,緣由樸實而深情——對腳下這片土地難以割舍。對她而言,“扎根”從來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它體現在每一次深入現場的勘驗里,凝聚在每一個充滿智慧的判決中。周夢琳用自己的專業與熱忱,讓被破壞的青山得以修復,而那一紙紙裁判文書,促使修復生態的綠葉更加濃密。這,正是她對“扎根”最生動的詮釋。
窗外,秦嶺云卷云舒。周夢琳辦公室的日歷上,密密麻麻地用不同顏色標注著案件地點。紅色表示待尋求修復方案,藍色表示待最佳時機,綠色表示已修復成功。隨著時間推移,綠色的印記不斷增多,如同秦嶺山中日益蔓延的青翠,無聲訴說著一位法官的堅守與執著。(通訊員 鄭斐 曹金庫)
編輯: 吳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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