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傳出消息,陜西電網分時電價政策調整,8月1日起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含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分時電價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引導用戶削峰填谷、促進新能源消納,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此次實施范圍:除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以外,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電(包括大工業用電和一般工商業用電)。為引導用戶公平參與削峰填谷,取消一般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平均電價的政策(即“一般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政策,也可選擇在平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4分錢的標準執行”的相關規定停止執行)。農業生產用電(不含農業排灌用電)。
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電及農業生產用電分時電價每日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個時段。高峰時段為16:00-23:00,低谷時段為0:00-6:00、11:00-14:00,平段為6:00-11:00、14:00-16:00、23:00-24:00。
迎峰度夏(冬)期間對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電實施尖峰電價,夏季7月、8月尖峰時段為每日19:00-21:00,冬季1月、12月尖峰時段為每日18:00-20:00。
按照浮動比例,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電,平段電價為代理工商業購電價格,在此基礎上進行上下浮動。其中:高峰時段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70%,低谷時段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70%;尖峰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90%。輸配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包括煤電機組容量電費、抽水蓄能容量電費、輔助服務費用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浮動。
農業生產用電浮動比例保持不變,即高峰、低谷電價分別在目錄銷售電價(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礎上上浮50%和下浮50%。
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簽訂交易合同時,可根據電力現貨市場價格信號形成分時段價格。
省發展改革委將統籌考慮全省電力供需狀況、系統用電負荷特性、新能源裝機占比、系統調節能力等因素,動態調整分時電價實施范圍、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
(記者 張維)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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