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陜西省市場監管部門發布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典型案例,其中,3起案例涉及到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究竟該注意什么?省市場監管部門也發布了電動自行車銷售、購買“雙指引”提醒。
陜西省市場監管局集中查處系列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8月15日,省市場監管局突擊對西安市灞橋區、長安區兩處涉嫌存放組裝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電動自行車存儲窩點開展集中執法行動,現場查封涉嫌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電動自行車719臺。經查,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經營主體擅自對相關涉案車輛更換坐墊套件(含座桶),經抽樣檢驗,涉案車輛在整車質量、尺寸限值、腳蹬間隙結構、標識與警示語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的明示要求。相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目前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核查處理中。
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電動車銷售店非法改裝、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10月14日,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公安廳采取“聯合指導、協同辦案”模式,共同指導西安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176輛、電動自行車電子號牌9副。經查,當事人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共計1062輛,貨值203.97萬元。2025年11月11日西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將此案件移送西安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9副未懸掛的電動自行車電子號牌,經公安部門系統查詢存在假冒嫌疑,目前西安市公安局已將相關線索移交轄區公安機關核查。
漢中市西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車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6月,西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銷售的型號為TDT2235Z的電動自行車進行了監督抽檢,經檢驗,“蓄電池防篡改”一項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檢驗結果為該產品不合格。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9月8日,西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車輛、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記者 謝斌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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