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當前經濟運行穩中有變,經濟下行壓力有所加大,面對經濟運行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要繼續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維護在華外資企業合法權益。
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繼續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是“六個穩”中“穩外資”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結合近年來我國利用外資形勢提出的要求。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10月15日發布的報告顯示,今年上半年,全球外國直接投資總額約為4700億美元,相較去年同期驟降41%;而中國逆勢而上,今年上半年吸收的外國直接投資增長6%,總額超過700億美元,成為全球最大的外國直接投資流入國。這一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利用外資的形勢穩中向好。
在全球化的時代下,各國經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穩定利用外資,持續吸引外商,對于我國進一步改革開放、參與全球經濟顯得尤為重要。雖然上半年我國直接利用外資穩步提高,但受美國貿易和關稅政策的影響,國際形勢依舊復雜,貿易摩擦、地緣政治等潛藏風險仍可能使全球投資出現不確定性。此次會議提到,當前,我國經濟穩中有變、下行壓力有所加大的形勢是長期和短期、內部和外部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這個判斷同樣也適用于目前我國利用外資的形勢。鑒于外部環境的深刻變化,穩外資工作不能松懈,吸引外資的方式手段也要作出相應的優化升級。
進一步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維護在華外企合法權益,應接軌與遵照國際通行規則,擴大對外開放,放寬外資外商準入。同時,應從制度上改善營商環境,從結構上優化外資布局,吸引高質量、中長期的外資。
首先,我國要進一步向世界開放、參與全球經濟,更大力度放寬對外資外商的準入。在此過程中,接軌與遵照國際規則十分關鍵。接軌國際通行的投資與貿易規則,本身就是一種開放。在今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提到,要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與國際通行規則對接,全面提升開放水平,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專門針對外商投資準入進行限制。尤其是在知識產權領域,《通知》提出,要嚴格履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外商投資過程中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議定,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技術轉讓。
在進一步放寬對外資外商準入的過程中,我國需要更深入地接軌國際準則,嚴格遵守和履行各項規則承諾。這可以彰顯我國不斷擴大對外開放與參與全球經濟的決心,也能讓外資外商進入我國時更有安全感,對我國外資政策的延續性更有信心。
其次,我國經濟正在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在吸引和利用外資上,也要由“重速度”轉為“重質量”,由“重數量”轉為“重結構”。在質量上,需要引入真正能為我國創新驅動和轉型升級戰略作出貢獻的外資外商;在結構上,也要為中西部吸引更多外資外商,服務那些欠發達、需要補短板的地區。需要引導外資更多投向現代農業、生態建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投向中西部地區。
要實現結構性的轉變,地方政府需要在吸引外資的手段上進行相應的“升級”。過去,地方政府常常利用稅收、土地等政策上的大幅優惠吸引外資,但僅靠簡單的優惠,政策的延續性往往不強,使外商沒有安全感。并且,用上述方法吸引來的外資,并不一定是來華長期創新創業的“真外資”,反而可能是享受政策紅利、賺到錢就走人的“投機外資”。
因此,若要吸引真正能為地方經濟創新升級發展作出貢獻的外資,實現結構性轉變,吸引更多外資惠及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不能僅靠土地、稅收的優惠,而要從制度著手,將引進與穩定外資的重點從“廣撒”優惠政策向優化營商環境方面轉變,為外資外商構建一個相同權利、平等規則、同等機會的環境,這樣才能吸引到長期、穩定、高質量的“真外資”,使中國持續成為國際投資與企業營商的樂土。(王一彤)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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